上海高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
〖壹〗 、上海高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包括利益衡平、合同严守、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审理中,需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等方式化解矛盾 。
〖贰〗 、处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平衡利益、注重调解的原则。在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 ,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提高解决效率 。
〖叁〗 、律师观点胜算面较大: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文华律师认为,受到4-5月疫情严重影响的商铺或租户仍然可以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调减租金或就租金损失进行合理分摊。
〖肆〗、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承租人尚未实际占有房屋时,可主张延期履行:承租人实际占有房屋后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履行的,法院可对此种案件判决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态度。而举重以明轻 ,在承租人尚未实际占有房屋时更应当参照适用,即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要求将租赁期限往后延伸 。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实际无法使用房屋 ,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居住使用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客观情形,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隔离就是“躺着拿工资 ” ,工资构成在劳动合同中的细致规划在特殊时期对工资支付影响重大 。可借鉴的协商依据企业可以借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五)》的规定。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四)的解答如下:问题1:金融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纠纷中,个人/企业以疫情影响为由申请延期还款等,如何处理?疫情一般不构成金融借款或信用卡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障碍 ,不宜直接免责或减轻责任。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受疫情影响,部分人员收入下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624元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5336元,家庭收入低于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低保。疫情严重地区,低保对象暂时不开展退出工作 ,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新冠疫情下——家庭遗产纠纷法律问题经典讲读之遗嘱篇(一)
案例解析:遗嘱内容模糊导致无效案例背景:老毛自书遗嘱内容为“谁是照顾我(夫妻)生命到最后的人,谁继承我的遗产”,未明确“照顾 ”的具体标准(如是否仅限直接照料饮食起居 ,或包含其他赡养义务) 。其子大毛 、小毛对遗嘱理解产生分歧,法院最终以遗嘱表述隐晦、无法追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认定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法律程序的缺失与遗憾:老人因新冠疫情未能完成遗嘱公证 ,导致遗产分配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这一情节凸显了法律意识淡薄对家庭关系的影响——若老人提前通过合法途径(如遗嘱公证)明确财产分配意愿,或许能避免后续纠纷。法庭上的对抗与无奈:在莒县沭东第一法庭上,双方争执激烈 ,法官无奈摇头 。
印度疫情失控给我们的警示主要体现在对生命脆弱性的认知、对法律环境完善的推动以及对遗嘱设立观念转变的促进上。死亡可能随时降临,立遗嘱应成为一种理性选取。
有时候,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就会有那种莫名的担心 。担心突如其来,担心自己是否就如某一部电视演的,或是某一条刷到的新闻一样 ,还来不及好好告别,突然间自己就没了。什么是好好告别,也就是立遗嘱。什么是遗嘱 。
年轻人立遗嘱的趋势 根据2020年度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我国中青年立遗嘱的人数增长迅速。特别是在2020年,这一增长率达到了54%以上,远高于2017年的不到30%。这一现象表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重视遗嘱这一法律工具 ,希望通过提前规划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
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
〖壹〗 、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合同具备履行条件应继续履行,拒绝履行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因疫情导致延期履行 ,除非延期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支持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贰〗、《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18条具体指导意见 ,涵盖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 、时效期间、适用法律、涉外商事案件 、运输合同案件、海事海商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及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等方面 。
〖叁〗 、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对积极配合但受疫情影响导致履行法律义务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或感染新冠肺炎、疑似新冠肺炎及被依法隔离的被执行人,应积极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配合 ,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期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 、共担风险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提供指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公平正义 。
疫情导致履约成本增加或交货延迟 ,但合同目的可实现时,不支持解除合同请求;若出卖人无法交货且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 ,但不支持违约责任主张。履约成本显著增加或产品费用大幅波动导致显失公平的,可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已通过调整履行方式的,不再支持违约责任请求。
涉新冠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朝阳法院案例
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 。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 ,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 、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北京三中院下沉干警在朝阳区望京花园西区下沉期间,成功调解一起因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体过程如下:纠纷背景:某餐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客流量锐减、营业额下降,无法按时交纳租金 ,拖欠商业中心两个月租金。商业中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导致餐饮企业无法正常营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
李亚鹏与房东的纠纷源于2019年其控股公司“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北京朝阳区一处商业物业用于开办书院 ,后因经营调整单方退租,被房东起诉索赔违约金、租金及房屋复原费用等共计约10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方败诉,需支付违约金及欠付费用合计约4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包括: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决:某酒店因疫情停业 ,法院判决免除两个月租金共计30330元;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个体商户停业期间,房东减免部分租金7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茶馆暂停营业期间,租金由双方各承担50% 。
案件背景曹先生作为租客 ,于2022年8月租住王女士房屋,每月租金7000元,押一付六。退租时 ,王女士以“不了解合同细则、未核实水表底数 、曹先生欠付水费115元”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拉黑曹先生微信。曹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将房东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旨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执行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4月1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该院执行局制定的《执行规定》。